湘文物保〔2026〕48号
常****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文庙东西厢房、东西庑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的请示》(常文旅报〔2025〕84号),以及所附《**市**文庙——东西厢房、东西庑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送审版)》(2025年6月,以下简称《方案》),我局于2025年10月11日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根据本《批复》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的实施版《方案》,实施**文庙东厢房、东西庑修缮工程;同意《方案》P139“本次工程暂不对西厢房进行修缮,以保持现状为主”的意见。
二、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深化现状勘察
1.深化历史沿革与形制演变研究。进一步梳理并补充文庙、特别是本次修缮对象(东西厢房、东西庑)的历史沿革资料,清晰阐述各历史时期的形制特征与演变过程,为修缮设计提供坚实的史实依据。
2.完善历次维修记录与评估。客观评述历次维修的效果(特别是1982年、1998年等),明确因不当维修(如红砖墙体、混凝土柱、混凝土地面等)对文物本体原状及价值的改变情况。
3.深化原形制、原结构、原材料、原工艺等勘察研究。进一步明确琉璃瓦屋面基层的材料与工艺做法;核实外墙粉刷材料,纠正现状勘察表13中“红色油浆或黑色油漆”的不当描述;核对现状勘察表14中西庑地面做法,确保现状描述与残损表述一致,避免混淆现状与原做法;核实油饰做法说明(第12页3.3.6),删除“经5—10分钟加热后”等无关内容,据实阐述原有做法。
4.加强损伤和病害的成因分析,深化、完善安全评估结论。核实墙身石灰砂浆强度(第13页c)的20MPa数据,或补充检测数据佐证;补充木材强度现场检测数据(第113-134页力学性能分析);重新进行结构安全评估,依据《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T50165-2020),不宜采用《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二)完善设计说明
1.《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更新为2024年修订版。
2.《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规范》(GB/T50165-2020)更正为《古建筑木结构维护与加固技术标准》(GB50165-2020)。
(三)完善深化设计
1.坚持最小干预原则,对东庑前台阶垂带应采用去除混凝土抹面后修补的方式,不得盲目更换构件。
2.补充对灰塑、彩绘的具体保护措施。
3.核实墙体抹灰材料(光油、大盐、石灰)的配比做法,并细化材料要求说明。
4.校核工程做法,梁枋拔榫(SJ-41)应采用拨正归安方法,不应采用外加U型钢螺栓的做法。
5.补充东厢房恢复青石板地面的依据,确保做法有据可依。
6.删除非本项目涉及的工程做法(如木雕工程等)。
7.外墙粉刷应采用适应色差的颜料粉质材料,不得使用油漆。
(四)完善图纸
1.立面图补充正负零标高并统一标准(如图SJ-20),明确室内外地面高差。
2.统一SJ-07图地面填充标识与文字描述,若室内为青石板地面,应补充设计依据。
3.重新勘察飞椽尺寸,核对并修正大样图SJ-45中的标注(直椽与飞椽尺寸不一致问题)。
4.补充缺失的大样图,如青石盖板、木门窗等。
(五)落实上述所有具体意见后,根据实际工程子项范围对象内容、实际工程量以及《文物建筑保护工程预算定额(南方地区)》和国家文物保护工程预算编制规范,据实规范编制工程预算书。《方案》目前的概预算297.47万元严重偏高。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县文物行政部门落实,并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最终实施版《方案》,由你局核准实施以及全套PDF版报我局;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最终实施版《方案》是本次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依据并应能直接用于施工,也是该工程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工程施工全过程中,你局应督导**县文物行政部门,****文物局和我局关于文物保护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抓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四方”动态会商、设计变更、隐蔽工程预验收、中期抽查、专家现场月度指导、初步验收、工程档案等关键环节的具体工作,特****文物局《古建筑修缮项目施工规程(试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进度监管暂行规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检查管理办法(试行)》《文物保护工程安全检查督察办法(试行)》《关于加强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全流程管理的通知》等的要求,确保修缮工程的安全与质量。
(三)工程竣工后,你局及**县应明确**文庙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管理、维护、检测和监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由你局按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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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