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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局 | 成文日期: | 2026-04-01 |
| 名称: | 关于****厂区总平面方案(二次调整)的公示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4-01 | |
| 主题词: | |||
我局收到****公司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二次调整)。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对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厂区
建设项目内容:****公司报审的厂区总平面方案(二次调整)位于**智能装备产业园园洲东片区绿化**侧地段,《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粤(2024)**县不动产权第****315号,权利性质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面积40019.4平方米。《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编号为博自然资(用地)挂字〔2023〕82号,于2023年11月16****政府****委员会第四十二次(2023-19次)****县政府批准,主要内容为:用地用海分类代码100102,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计算指标用地面积40019.4平方米,容积率≥1.6,计容积率建筑面积≥64031平方米,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比例≤7%(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15%)。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为:厂房及自用库房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0.3个,行政办公及生活设施每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个(高层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房应设置地下停车库,地下停车比例≥70%)。
原总平面方案于2026年1月27******局联审小组2026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7栋多层厂房、7栋高层厂房、1栋高层宿舍楼及地下室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40019.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6860.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016.5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6041.0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75.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916.06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59.44平方米),容积率2.65,建筑系数42.13%,绿地率11.2%,机动车地面停车位419个(其中地面停车位316个,地下停车位103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073.61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2.6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14275.03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2.86%),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因设计单位提交第一次规划调整申请时,误将调整前的旧版建筑外轮廓线及相应外墙角点坐标用于调整后的总平面图纸,致使图纸所示建筑轮廓与占地面积等技术指标未能对应。现已完成图纸核查修正,与施工现场核实校对,重新提交与调整方案一致的建筑外轮廓线及核实的角点坐标,并核对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公司厂区总平面方案(二次调整)主要内容为:该项目由7栋多层厂房、7栋高层厂房、1栋高层宿舍楼及地下室组成,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用地面积40019.4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16859.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1016.58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06041.08平方米,不计容建筑面积4975.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4916.06平方米、架空建筑面积59.44平方米),容积率2.65,建筑系数42.13%,绿地率11.2%,机动车地面停车位419个(其中地面停车位316个,地下停车位103个)。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占地面积为1073.61平方米(占用地面积的2.68%),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为14275.03平方米(占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12.86%)。厂房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丙类,耐火等级为一级。
有关该项目的详细信息,****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cn)、现场和我局城乡详细规划股查询。
自公告刊登之日起十日内,凡与以上事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关系人(单位),可依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真实身份向我局提出书面意见并附有联系方式。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该公示文件为批前公示,后续核发各类工程许可应以审批的总平面蓝图为准。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52)****623
******局
2026年4月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