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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1749026 | 建设单位法人:苏前州 |
| 李能跃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大道29******五楼 |
| **市金榆路东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31-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4813-E4813-市政道路工程建筑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市**区金榆路东段 |
| 经度:110.28266 纬度: 19.99533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9-29 |
| 琼环函〔2015〕12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928.67 |
| 5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174902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5T5AG172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5T2GKE9T | 竣工时间:2021-06-01 |
| 2022-01-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3-04-01 |
| 2023-05-1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3-06-0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项目,**市**区金榆路东段建设项目位于**市海秀片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金福路,****政府,道路全长约494米,红线宽30米,总占地面积17860.05m2,按城市次干道建设标准建设。车道为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设计时速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市**区金榆路东段建设项目位于**市海秀片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金福路,****政府,道路全长约494米,红线宽30米,总占地面积17860.05m2,按城市次干道建设标准建设。车道为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设计时速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市**区金榆路东段建设项目位于**市海秀片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金福路,****政府,道路全长约494米,红线宽30米,总占地面积17860.05m2,按城市次干道建设标准建设。车道为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设计时速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实际建设情况:**市**区金榆路东段建设项目位于**市海秀片区,道路呈东西走向,西起金福路,****政府,道路全长约494米,红线宽30米,总占地面积17860.05m2,按城市次干道建设标准建设。车道为双向4车道,沥青路面,设计时速4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将排至**大道的雨水系统,之后接入丘海大道雨水系统,最终排至电力村30m排洪沟;污水将排至**大道的污水系统,之后接入丘海大道污水系统,****泵站提升后,最****处理厂。项目供电来自市政供电。通信管线位于道**侧人行道。通信排管一般管顶覆土应不小于0.4米。本工程采用 10 米双臂路灯,在人行道两侧对称布置,光源采用高压钠灯(节能型),功率为 400W,布灯平均间距 30 米。本次道路绿化规划设计参照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主景树采用树种为火焰木。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本项目设置的交通标志包括:禁止鸣喇叭标志和限制速度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十字交叉警告标志、T形交叉警告标志、单行路指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和向右转弯标志;交通标线包括: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导向箭头、人行横道线和减速让行线。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雨污分流,雨水将排至**大道的雨水系统,之后接入丘海大道雨水系统,最终排至电力村30m排洪沟;污水将排至**大道的污水系统,之后接入丘海大道污水系统,****泵站提升后,最****处理厂。项目供电来自市政供电。通信管线位于道**侧人行道。通信排管一般管顶覆土应不小于0.4米。本工程采用 10 米双臂路灯,在人行道两侧对称布置,光源采用高压钠灯(节能型),功率为 400W,布灯平均间距 30 米。本次道路绿化规划设计参照城市道路绿化设计标准进行设计。主景树采用树种为火焰木。按照《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要求,设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本项目设置的交通标志包括:禁止鸣喇叭标志和限制速度标志、减速让行标志、十字交叉警告标志、T形交叉警告标志、单行路指示标志、人行横道标志和向右转弯标志;交通标线包括:车行道分界线、车行道边缘线、导向箭头、人行横道线和减速让行线。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回用施工废水;设置围挡、加装减震基座、隔音罩、限速、禁鸣等标志牌,加强绿化带建设;施工过程弃土、废渣外运处理;施工期沿线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洒水抑尘、覆盖 | 实际建设情况:设置施工废水沉淀池,回用施工废水;设置围挡、加装减震基座、隔音罩、限速、禁鸣等标志牌,加强绿化带建设;施工过程弃土、废渣外运处理;施工期沿线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洒水抑尘、覆盖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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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废水沉淀池 | 无 | 施工期间设置废水沉淀池,经沉淀后取上**回用于洒水降尘 | 无废水产生外排,不开展监测 |
| 1 | 扬尘控制设施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项目施工期间在路侧设置了围挡,减少了道路施工对周边景观的影响。购买成品商品混凝土使用,不在现场设置拌合场,其他材料均从周边进行购买,现场堆放的材料较少,无易产尘材料堆放。项目道路内设施工围挡,定期洒水抑尘,加强车辆管理,降低车辆行驶产生扬尘。 | 仅在施工期产生,工程竣工后无扬尘产生 |
| 1 | 噪声控制措施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 项目施工期间应在路侧设置了围挡,阻隔噪声;施工期合理安排了施工计划,由于赶工期夜间也安排了施工,但将产生高噪声的施工工序安排在昼间,采用低噪声设备,施工车辆在经过各敏感点的路段时禁止鸣笛。施工期未接到噪声环境影响方面的相关投诉。 | 2023年5月11日至5月12日连续监测2天,每天监测2次,昼间监测1次,夜间监测1次,N1 (金福路一侧)、N2(**市烟草局临路一侧)、N3****花园临路一侧)、N4****政府临路一侧)共计4个噪声监测点,监测点昼间和夜间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 4a 类标准。 |
| 1 |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少量碎石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回填,少量废管材卖于物资回收企业;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及时清运处理 | 本工程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少量碎石在施工结束后进行了回填,少量废管材卖于物资回收企业;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进行及时清运处理 |
| 1 | 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项目产生的弃土运至指定的弃土场。项目购买成品商品混凝土使用,不在现场设置拌合场。本项目与项目有关的生态破坏仅为移除原有道路已有绿植,不破坏其他的生态部分。项目主体施工时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主体施工完成后,已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恢复,行道树选用火焰木等种植,同时对绿化工程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 | 项目不设置取弃土场,项目产生的弃土运至指定的弃土场。项目购买成品商品混凝土使用,不在现场设置拌合场。本项目与项目有关的生态破坏仅为移除原有道路已有绿植,不破坏其他的生态部分。项目主体施工时破坏了原有的生态环境,主体施工完成后,已在道路两侧进行绿化恢复,行道树选用火焰木等种植,同时对绿化工程进行日常养护和管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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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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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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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工程活动搅动自然原有的生态平衡等。施工结束后平整土地,恢复绿化。本工程不设置取弃土场,项目产生的弃土运至指定的弃土场;项目临时占地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已撤离并恢复原貌,项目购买成品商品混凝土使用,不在现场设置拌合场。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项目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工程活动搅动自然原有的生态平衡等。施工结束后平整土地,恢复绿化。本工程不设置取弃土场,项目产生的弃土运至指定的弃土场;项目临时占地在工程建设完成后已撤离并恢复原貌,项目购买成品商品混凝土使用,不在现场设置拌合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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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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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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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