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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经审查,2026年3月31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6年3月31日-4月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23-****8188 联系人:邹先生 传真:0523-****8188 Email:****@163.com
通讯地址:**市**中路19号(13-1)(****91号综合窗口)
邮编:225700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批复) | 发文时间 |
| 1 | 关于对**鑫****公司金属阀门配件加工生产线(不含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泰环审(**)[2026〕043号 | 2026/3/31 |
| 2 | 关于****铸造厂精密浇铸生产线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31 | |
| 3 | 关于对******公司年产2300吨高纯净高温合金(有色合金)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泰环审(**)[2026〕045号 | 2026/3/31 |
| 4 | 关于对******公司雨水收集与利用塑料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6/3/31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