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4-01
审批意见 馆审批社环字[2026]005号
**润诚智通报废机****公司年报废机动车拆解迁建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省邯****经济开发区发展道南一路001号,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E115°10'3.576"、N36°32'12.442"。本项目租赁37992.71平方米(约合56.99亩)场地,总建筑面积29266.61平方米。其中办公楼1栋、报废汽车拆解厂****加工厂房6座、附属设施用房、供配电、给排水等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完成后年拆解报废机动车15000辆。项目2026****审批局进行投资项目备案(馆审批备字〔2026〕083号)。现经研究,批复如下:
1、同意**润诚智通报废机****公司年报废机动车拆解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结论意见。
2、同意该报告表中采用的环境质量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施工期(1)施工扬尘:对裸露土方、施工现场、施工过程、渣土运输进行监督管理,以降低施工扬尘污染。(2)废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就地泼洒抑尘。(3)噪声:合理布局运输车辆,使施工机械远离敏感点;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进度;采用低噪声设备。(4)固体废物:主要是建筑垃圾、弃土以及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其中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作为地基的填筑料,剩余部分运至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处置;弃土全部回填;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当地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营运期(1)废气:废油液抽取和制冷剂回收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浓度限值;切割、拆解和破碎压块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20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颗粒物二级标准;危废暂存间废气由引风机收集后通过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1中其他行业浓度限值;无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无组织颗粒物、硫酸雾、铅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房外监控点)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25)表2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限值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处理站处理并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中洗涤用水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中车辆冲洗标准后回用。(3)噪声:生产设备及风机优先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设备,并对设备进行基础减振,经距离衰减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固废:废钢铁中具备再制造条件可利用零部件按照国家规定出售给具有再制造能力的企业循环利用;不具备再制造条件的,经破碎后外售钢铁厂回收利用;有色金属、废橡胶、废电线电缆、废塑料、废玻璃、可用零部件、废安全气囊(引****回收部门利用;废旧动力蓄电池交由电池综合利用企业处置;不可利用材料(废织物、废陶瓷泡沫等)和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废液化气罐和废空调制冷剂交由持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利用和处置;废布袋和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外售。废油箱静置无滴漏且经打包压块后可用于金属冶炼;废铅酸蓄电池、废尾气净化装置(含催化剂)、废电路板(含废电容器)、废油液、废油类滤清器、废**、含汞废物、含油抹布、油污、污泥、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各类废有机溶剂、废油桶均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理。
4、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吨,氨氮:0吨,二氧化硫:0吨,氮氧化物:0吨。
5、该项目竣工后须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同时,应在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