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文物局关于衡东县文化遗产事务中心文物库房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审批
湖南-衡阳-衡东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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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事务中心文物库房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6-04-01 10:13

湘文物督〔2026〕14号

衡****体育局:

你局《关于审批〈****事务中心文物库房安防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衡文旅广体字〔2026〕7号),以****事务中心委托****编制的《****事务中心文物库房安防工程设计方案(审定版)》(2026年1月,以下简称《方案》)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原则同意《方案》。《方案》已按《〈****事务中心文物库房安防工程设计方案〉评估报告》(AFFA-2025-21-(2),2026年1月19日)的意见进行了修改,且基本修改到位。

(一)防护对象:文物库房。

(二)主要防护措施:适度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入侵报警系统、巡更系统及监控室。

二、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校核《方案》文字表述。如该文物库房的风险等级应为三级;防护对象应以库房、修复室、展陈区以及文物转运通道为重点,室外通道、公共区域、园区的防护以及负一楼文物库房的改造不在计划批复范围之内,且应先解决负一楼文物库房潮湿、破损的基本问题再考虑其技防问题。

(二)应针对文物库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勘察,补充完善文物转运通道的具体描述,预防性保护内容应予以调整。****中心的建筑、文物库房、文物展览区的结构图、平面图,及其所在区域的航拍图。补充描述文物库房管理机构值班值守情况。

(三)风险评估应对文物库房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的描述和分析,并提出具体的建议。

(四)前端设备布设数量过多,应在满足规范允许的情况下予以调整。如监控室室外加室内共设置7个摄像机,应核减;文物库房、展陈区在室内设置双鉴探测器即可,室外红外对射可取消。巡更点设置应将文物库房外围纳入设计范围。

(五)进一步优化后端管理平台和相应的设备设置。如补充完善视频存储冗余量计算过程;明确监控管理平台设计思路和目标,以及具体内容;明确各子系统联动功能设计,结合文物库房的实际,完善联动工作具体内容;补充完善视频墙和电子地图的设计说明,特别应将电子地图的最终呈现效果予以直观体现。

(六)应针对文物库房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文物保护措施要求,特别是施工期间对馆藏可移动文物的保护。

(七)校核文本中的文字错误。如“文物建筑”“博物馆”“****文物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不改变文物原状”等。

(八)《方案》中该工程预(概)算122.79万元过高,应据上述意见将设计方案修改到位后结合当地实际核减。还应大幅核减“工程设计费”,相关设备应综合询市场平均单价。

三、相关要求

(一)《方案》修改完善由你局督导落实,形成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并应重编项目预算书后再按规定提交项目预算控制数评审或项目投资评审。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应能直接用于指导施工,也是该项目施工前技术交底、中期检查和竣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施工前,项目业主单位应将上述优化后的设计图纸和新的施工方案,以及财评文书、招投标文书报你局审核,并由你局转报我局书面备案后,依法依规组织实施。

(三)项目施工中,如需对防护对象、主要防护措施及相应设备等内容进行调整,应及时向我局申请变更核准。

(四)项目实施中应做好文物保护措施,设备安装、管线敷设不得对馆藏可移动文物造成破坏和干扰。

(五)项目竣工后,应明确日常管理维护的责任单位和经费来源,加强日常维护和检测,建立和落实好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确保各系统的正常使用。

(六)要切实加强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和绩效。项目实施综合效果将作为该县文物保护项目立项计划审批、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下达等的直接依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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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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