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实施2026年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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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局,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持续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要求,促进终端销售价格反映市场供需变化,保障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关于建立健全**州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规定,制定2026年管道天然气上下游联动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执行范围

**州行政区域内使用管道天然气供气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其经营区域内通过公共燃气管网供应的天然气。

二、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一)阶梯价格标准

居民用气按分档气量标准和1:1,2:1.5的比例实施阶梯价格:

第一档:每户年用气量在360m3(含)内,2.95元/m3;

第二档:每户年用气量在360m3—540m3(含)内,3.54元/m3;

第三档:每户年用气量在540m3以上,4.43元/m3。

(二)优惠扶持政策

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用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用户、特困人员用户,学校及养老机构执行第一档阶梯价格。

(三)执行时间

2026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3月31日。

三、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

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

(一)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标准

1.**市3.5498元/m3;

2.**市3.5498元/m3;

3.**市3.7384元/m3;

4.**市3.7644元/m3;

5.**县3.6996元/m3。

(二)执行时间

2026年4月1日起执行,至下期联动文件执行时止。

四、其他事项

(一)各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要按规定公示价格标准,妥善做好对用户的宣传和结算工作,确保市场平稳运行,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

(二)《****关于**州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红发改价格〔2024〕334号)自文件执行之日起废止。

(三)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请妥善****政府和州发展改革委报告。

****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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