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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为加快曹村镇公园路、新东路道路工程实施,依法收回下列国有土地使用权。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收回地块基本信息
1、地块位置与范围:**市曹村镇,收回面积为142.98平方米(具体收回范围以《土地收回勘测定界图》为准)。
2、原土地使用权人:****政府
二、公告期限与联系方式
1、公告期限:2026年4月2 日至2026年5月2日。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妍
联系电话:0577-****6739
联系地址:**市**街道文庄路777****中心C区C14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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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