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7148XC/202603-00034 | 信息分类:节能审查 | |
| ****委员会 | 生成日期:2026-03-31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20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失效时间:暂无 | |
庐发项〔2026〕50号
关于****20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
的审查意见
****政府:
你单位《关于****20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审查的报告》(龙政〔2026〕21号)及相关附件收悉。****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20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评估报告》(THAH-GZ2026-007号)及专家组意见。经研究,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20万吨/年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
项目代码:****。
二、项目概况
项目总投资3200万元,总用地面积约16.72亩。拟在现有厂房内对现有装置进行技改,建设20万吨/年固废综合综合利用装置,具体包括:一条磷石膏水洗、压滤及煅烧生产石膏粉产线;一条石板材生产线,一条石音砂浆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增加20万吨石膏粉产品,其中部分石膏粉产品用于生产石膏砂浆与石膏板材,石膏板材年产量7万立方;石膏砂浆年产量10万吨。
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当量值4291.73吨标准煤,等价值4991.07吨标准煤(耗能工质不计入综合能源消费总量)。其中年消费电420万千瓦时,蒸汽40684.8吨,消耗耗能工质新鲜水0.33万吨。项目单位产品能耗21.96千克标煤/吨,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2.393吨标煤/万元。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15021.33吨,单位产品碳排放0.075吨二氧化碳/万平方米,单位工业增加值碳排放7.202吨二氧化碳/万元。
三、建设单位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严格落实节能措施。项目设计阶段进一步细化完善节能措施,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节能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将设备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优先采购使用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采购使用能效低于节能水平的产品设备。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
(GB17167)等,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严格实施节能验收。项目建成投产前,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节能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验收意见报县发展改革委。分期建设、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应分期进行节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擅自投入生产、使用。
四、其他事项
(一)本审查意见不作为项目核准、备案前置条件,相关核准、备案和报建手续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产业政策等规定及要求执行和办理。
(二)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三)我委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省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要求,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