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公司年产6000万米化纤胚布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23054/2026-00072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01 |
| 文号 | 宿环建管表〔2026〕20019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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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公司年产6000万米化纤胚布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经济开发区文****侧、**路西侧,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收集后****处理站处理,部分废水经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要求后回用于生产,剩余废水经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表2间接排放限值及其修改单中要求后****处理厂(一期)进行进一步处理,废水中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排放标准。
(三)项目定型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除雾+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3)排放,其中定型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DA003排气筒排放;数码印花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脱附+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
定型工序及数码印花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省地标《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项目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定型设备天然气燃烧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中的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废气污染物:
项目新增排放:非甲烷总烃 0.671t/a,颗粒物 0.74t/a,二氧化硫 0.26t/a,氮氧化物 4.85t/a。
全厂排放汇总:非甲烷总烃 2.781t/a,颗粒物 5.31t/a,二氧化硫 1.73t/a,氮氧化物 9.2t/a。
(二)水污染物:
本次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在原有项目中平衡,不新增排放总量,项目建设完成后全厂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如下:
全厂排放(接管考核量/最终外排环境量):废水量177624t/a,COD 35.501/8.88t/a、SS 16.07/1.78t/a、NH3-N 0.99/0.99t/a、TP 0.044/0.044t/a、TN 2.491/2.491t/a、石油类 0.89/0.18t/a、动植物油0.24/0.18t/a、总锑:0.007/0.007t/a、LAS:2.16/0.09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均依托厂区现有,新增排气筒2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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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