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智慧能源聚合体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开发区**路3888****中心14层
中标金额:贰万玖仟捌佰元(29800.00 元)
评审金额:贰万玖仟捌佰元(29800.00 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智慧能源聚合体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智慧能源聚合体评估服务采购项目,主要内容为资产清查实施、资产鉴定评估、清查盘点结果报告编制、资产系统数据整治与标签粘贴等采购文件全部内容。 服务要求:资产评估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国资产评估法》及相关执业准则实施。 服务时间:1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及采购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评审名单
许道翠(组长)、高玲玲、李凤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开发区康泰鞋业院内,联系方式:181****2125。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开发区**路 104 号
联系方式:张主任0557-****94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地 址:****开发区康泰鞋业院内
联系方式:叶工181****2125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叶工、张主任
电 话:181****2125、0557-****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