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公司年产200万张装饰贴面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索引号 | ****23054/2026-00075 | 分类 |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 | 公开日期 | 2026-04-01 |
| 文号 | 宿环建管表〔2026〕20022号 | 关键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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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效 |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公司编制的《年产200万张装饰贴面板项目》(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省**市**县高新技术产业园**路8号,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项目蒸汽冷凝水含有大量余热,作为烘干房的热源,余热利用后,回用于水喷淋装置及厂区绿化用水,不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处理厂一期处理。
(三)本项目模温机配套低氮燃烧,天然气燃料燃烧废气经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集气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锯刮连线、锯边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集气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成品热压、涂胶覆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单压、毛坯热压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喷淋+除雾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调胶、涂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定厚双砂、单砂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集气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烘干工序废气经烘干房密闭负压收集/危废仓库设置气体导出口,整体抽风换气收集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PET贴面板砂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经设备集气管道收集,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9)排放;投料废气经规范投料操作,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项目有组织甲醛、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1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甲醛排放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中表4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的排放限值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执行《木材加工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6-2022)表3中限值要求;模温机燃料燃烧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中表1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全厂污染物排放总量为:
(一)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废水量≤4080t/a、COD≤0.2040t/a、氨氮≤0.0163(0.0245)t/a、SS≤0.0408t/a、总磷≤0.0020t/a、总氮≤0.0490(0.0612)t/a;
(二)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包含甲醛)≤0.667t/a(其中甲醛≤0.1917t/a)、颗粒物≤2.1708t/a、SO2≤0.05t/a、NOx≤0.234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设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排气筒9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应急物资配备等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项目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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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