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光伏发电、****电站工程)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受****、******公司委托,对**县绿色新材料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光伏发电、****电站工程)进行公开招标,于2026年3月31日在安****分中心定标室进行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定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工程基本情况
1.招标范围:光伏发电、****电站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
2.建设地点:**县黄河大道与新裴路交叉口东北角
3.交货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4.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6.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
1.定标时间:2026年3月31日16时00分
2.定标地点:安****分中心定标室
3.定标办法:核查随机法
三、中标人信息
1.中标单位:****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18437B
3.资格条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价:****6805.00元
5.工期:自接到招标人通知365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并按招标人要求完**装、调试等相关内容。
6.质量要求:合格,达到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相关标准要求。
7.项目负责人信息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 邢峻 | 项目经理 | 二级注册建造师 | 鲁237********64586 |
8.中标候选人的核查、比较优势:所有中标候选人均核查通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
9.核查未通过的中标候选人名单和原因:无
四、公示媒体及时间
本次中标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共**交易平台(**省﹒**县)安****分中心》上发布。
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6日。
五、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时间、定标地点、定标办法进行定标等行为有异议的,应当在本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六、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七、异议(投诉)受理部门及渠道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异议受理):
招标人:****、******公司
地址:**市**县、**县瓦店乡商品街1号院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185****3355
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高新区冬青街46号建筑科技产业园3号楼3层316室
联 系 人:苗阳威
联系方式:191****5660
邮 箱:****@126.com
(二)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投诉受理):
监督部门:****建设局
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56636F
联系人:贾喜平
电话:0372-****696
邮箱:****@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