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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9600
传 真:022-****9601
通讯地址:**区桥北街道绿茵西路3****中心)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 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旗滨节能玻璃镀膜线技术改造项目 | **** | ****示范区首弘路88号 | 新锐环能(天****公司 | 本项目拟投136.1万元,在******示范区首弘路88号建设**旗滨节能玻璃镀膜线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购置1套吸热膜涂装设备,对现有工程生产的Low-E大板玻璃进行深加工,涂敷吸热膜,项目建成后,年产Low-E大板玻璃(镀吸热膜)240万m2。 | 1、废气:本项目供料、涂敷、固化工序废气经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处理后,须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序、生产车间的环境管理,确保无组织废气达标排放。 2、噪声:本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3、固废:本项目产生的****玻璃厂回收利用,废涂料桶、废活性炭、废UV灯管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微生物培养基经高温灭菌后与废尘灰、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 2026.3.26 — 2026.4.1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