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
****中心: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财库〔2003〕120号)和《省财****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6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单位2025年度政府集中采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内容
(一)依据《****政府采购法》第六十六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和《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第六至十三条规定的考核事项对照监督考核;
(二)法律法规与政策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情况;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绿色采购、维护**统一大市场等政策功能落实情况;
(三)内部管理与内控建设情况。包括岗位设置、操作规程、风险防控等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项目档案归集、整理、保管、查阅等档案管理情况;从业人员专业能力、业务培训、廉洁自律等情况;
(四)业务质效与基础工作。包括采购价格、资金节约率、项目完成率等情况;采购文件编制质量、评审组织、履约验收配合等情况;电子化采购、远程异地评标、平台运行保障等情况。标书代写
(五)2025****政府采购项目总体执行情况。包括集中采购目录执行、项目受理与委托代理规范情况;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开评标组织、结果公告、合同备案等全流程规范情况;询问、质疑受理答复、投诉配合、废标(终止)合规等情况;标书代写
(六)上年度监督考核问题事项整改落实情况。
二、监督考核步骤及时间
(一)自查阶段(4月1日至4月15日)。****中心****财政局考核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填写《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并形成自查报告。
(二)书面审查阶段(4月16日至4月30日)。****采购中心提交的自查报告及采购项目相关资料进行书面审查。
(三)现场检查阶段(5月6日至5月20日)。****采购中心内控制度建立健全情况,岗位职责是否明确并相互监督、相互制约情况,有关制度是否严格执行情况,项目档案资料是否规范等进行现场检查。
(四)形成考核报告阶段(5月21日至5月31日)。县财政局根据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形成监督考核报告,****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三、监督考核方式及要求
(一)监督考核采取自查与核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中心应于4月15日前将《2025年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及****财政局,并做好监督考核所需文件、数据报表及有关材料的整理,以备现场检查考核。
(三)****财政局采购办工作人员组成,联系电话:0715-****360,考核人员要加强廉洁自律,严格执行检查规程和规定,服从工作安排,加强协作配合,保证监督考核质效。
附件1: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25年度政府采购项目质疑投诉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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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