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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322MA4UH73D9Q | 建设单位法人:黄德亮 |
| 黄德亮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石湾镇****侧地段华顺高科产业园21号厂房(10层)(1楼和4楼) |
| ****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53-塑料制品业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929-C2929-塑料零件及其他塑料制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13.944722 纬度: 23.166389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04 |
| 惠市环(**)建〔2025〕15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322MA4UH73D9Q001Z |
| 2025-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400 |
| 3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322MA4UH73D9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322MA4UH73D9Q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1322MA****266T | 竣工时间:2025-11-26 |
| 2025-11-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2-06 |
| 2026-03-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3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303qtkd9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144.67m2,建筑面积2289.34m2,员工4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电子元件的生产,年生产塑胶轴芯本体5.5亿件、塑胶中后盖1.6亿件、塑胶转止8000万件、塑胶轴套4500万件、五金外壳1.5亿件、五金端子4.5亿件。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总投资1400万元,环保投资30万元,占地面积1144.67m2,建筑面积2289.34m2,员工4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在厂区内食宿。项目主要从事塑料零件、电子元件的生产,年生产塑胶轴芯本体5.5亿件、塑胶中后盖1.6亿件、塑胶转止8000万件、塑胶轴套4500万件、五金外壳1.5亿件、五金端子4.5亿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五金外壳、五金端子生产工艺:原材料-冲压-外发电镀-检验-包装出货; 2.塑胶中后盖、塑胶转止、塑胶轴套生产工艺:原材料-(塑料边角料-碎料-)拌料-注塑-烘烤-包装出货; 3.塑胶轴芯本体生产工艺:原材料-(塑料边角料-碎料-)拌料-(组装-)注塑包胶-烘烤-包装出货; 4.模具维修工艺:模具-模具维修-待使用 | 实际建设情况:1.五金外壳、五金端子生产工艺:原材料-冲压-外发电镀-检验-包装出货; 2.塑胶中后盖、塑胶转止、塑胶轴套生产工艺:原材料-(塑料边角料-碎料-)拌料-注塑-烘烤-包装出货; 3.塑胶轴芯本体生产工艺:原材料-(塑料边角料-碎料-)拌料-(组装-)注塑包胶-烘烤-包装出货; 4.模具维修工艺:模具-模具维修-待使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设施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必须排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 落实项目在注塑、注塑包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臭气浓度以及碎料工序产生粉尘的收集处理措施,有机废气、氨、粉尘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废气收集经配套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经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 优化厂区布局,选用低噪的机械设备,对高噪声机械设备须落实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规定。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公司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火花油、废拉伸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干式过滤器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原则优化设置给、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过程没有废水排放,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入**县石湾****处理厂处理。 项目对注塑、注塑包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臭气浓度以及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设45米高排气筒1个(DA001)。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醛、甲苯、乙苯、乙醛、氨监测结果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监测结果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项目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管理要求的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及防泄漏措施,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及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公司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火花油、废拉伸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渣、废过滤棉交由**市丰业****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据《报告表》评价结论,综合考虑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范围,项目应设置50米的环境保护防护距离。建设单位应协助当地规划部门做好该范围内用地的规范控制工作,确保大气环境保护****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50****医院、学校、集中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建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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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三级化粪池 | **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 三级化粪池 | 已监测 |
| 1 | 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27-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 对注塑、注塑包胶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氨、臭气浓度以及碎料工序产生的粉尘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管道引至1套“水喷淋+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设45米高排气筒1个(DA001) | 已监测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 项目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监测结果表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 已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并立足于综合利用,确实不能利用的须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妥善的处理处置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在厂区内暂存的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符合要求的堆放场所,其污染控制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要求,分类处理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设置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其中收集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公司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废火花油、废拉伸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水、废干式过滤器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项目已设置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管理要求的固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做好防风、防雨及防泄漏措施,墙上张贴相应危废标识牌及相关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一般工业固废:收集的粉尘、废包装材料、废金属边****公司回收利用;塑料边角料回用于生产。 危险废物:废火花油、废拉伸油、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抹布及手套、废活性炭、喷淋废渣、废过滤棉交由**市丰业****公司回收处理。 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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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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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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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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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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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