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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2024年修订),《****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办公室关于落实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地质局**勘查院组织有关专家,对《******公司禄****砂石场建筑用砂**生态修复方案(修订)》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公司禄****砂石场建筑用砂**生态修复方案(修订)》及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878-****055
附件:******公司禄****砂石场建筑用砂**生态修复修订方案(公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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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