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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审批前公示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地址:**省****广场南路2号 邮编:526200
联系电话:0758-****033 传真:0758-****000
| 项目名称 | ******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富溪市管起步区)**西**侧 |
| 建设单位 | ****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省(**)大型产业集聚区(****-富溪市管起步区)**西**侧,占地面积为20008.6平方米,建筑面积37592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0万元。项目主要从事改性高温尼龙粒和PS应用件产品生产销售,年产改性高温尼龙粒2000吨、PS应用件3000吨。项目不使用废旧和再生塑料作为原料。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主要污染物治理工艺:①废气:项目投料混料工序产生的颗粒物(粉尘废气)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呈无组织排放。项目挤出、产品检验、印刷、清洗工序产生的TVOC、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负压收集后采用“水喷淋+除雾干燥+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高空排放。项目导热油炉燃烧产生的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烟气黑度)收集后高空排放。②废水:项目冷却用水循环回用,定期补充新鲜水,不外排。项目喷淋用水定期补充损耗量及定期更换,不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标准后,排入****处理厂处理。③噪声:项目须合理采取防振、隔声、消声等措施,合理安排工作时间。④固体废物: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项目的危险废物的储存、转运、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项目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
| 拟作出审批结果 | 同意 |
| 公众参与情况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单位和公众的反对意见。 |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