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已由 秀山土家族苗族****委员会 以 秀山发改审【2025】24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建设资金来自 ****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资金及业主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 秀山县钟灵镇、**镇、隘口镇等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项目对项目区内人饮设施及产业配套设施进行完善。铺设DN100PE主 管1200米, DN9OPE主管500米.DN75PE主管4000米.DN63PE管4000米.DN50PE水管18200米, DN32PE管 17000米, DN25PE管道13500米,整治主堰渠2条(2500米),**排污沟1500米,蓄水池10口,水井1口,配套水泵2台;产业提升工程涉及道路硬化50公里、**道路15公里,安装太阳能路灯110盏。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 4462.7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合同估算金额: 121.86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现行勘察设计规范及招标人的要求完成勘察设计工作:(1)勘察范围:完成本项目所有阶段的勘察工作:(2)设计范围:完成本招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以及施工全过程至项目竣工验收过程中的相关服务。
2.5 勘察设计服务期限:30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下列勘察和设计两类资质:
(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勘察资质之一:
①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勘察)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 投标人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同时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设计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渝秀大道西段行政事业大厦908室 | 地 址: | **市两江新区**路7号融创竣爵堡23-4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唐永弟 | 项目负责人: | 杨洁 |
| 电 话: | 023-****2822 | 电 话: | 023-****5490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