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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单位于2026年03月31日在《**公共**交易平台(**省)》和《**市公共**交易服务网》发布了**渠州大道南段片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施工标段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招标条件1.1“建设资金来自区本级财政投资(资金来源)”(资金来源)现修改为:“建设资金来自县本级财政投资(资金来源)”。
二、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3限制投标的情形:“□(18)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现修改为:“√(18)根据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联合惩戒措施规范性文件(联合惩戒措施包括限制参与工程****政府采购活动),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本次投标不提供 □具体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现修改为:“□本次投标不提供 √具体要求:2023年01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四、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以最新上传招标文件为准,其余事项保持不变,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法定代表人签字:
招标人:****
2026年0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