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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 其他_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 标 题: ****关于金秀大古院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送出线路项目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复〔2026〕6号 | 发布日期:2026年04月01日 |
| 失效日期: | |
| 效力状态: 有效 | |
金秀****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金秀大古院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送出线路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结合《金秀大古院农业种植大棚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等7个项目配套送出线路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表(报批稿)》的结论和审查意见,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健全建设项目占用水利设施和水域补偿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决定准予该项水行政许可,****公司出具《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见附件)。具体许可内容(含控制点坐标、防洪要求及施工管理要求)以本决定书附件核定为准。
附件: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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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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