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2025年防城港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防审批农林水〔2026〕23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防城港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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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批复(防审批农林水〔2026〕23号)
2026-03-20 17:45

****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关于申请审批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专家组出具的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代码:****)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复核意见,****水利局、****水利局对该工程建设方案的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建设必要性

为构筑“**湿地-生态海堤-防护林缓冲带”多层次生态保护防护减灾空间体系,实现**海岸整体生态功能和防灾减灾功能的全面提升,建设2025年**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是十分必要的。

二、工程建设涉河情况

本工程建设涉及河道的**湾入**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位于

**湾入**上游区域,以针鱼岭大桥为起点,沿**河岸向北至**大桥(东岸至**大桥北1.5公里)。

三、涉河工程建设方案

**湾入**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海堤生态化改造长度12.50

公里,**植被修复面积15.08公顷,防护林修复面积8.62公顷。

四、工程设计洪水标准

针鱼岭大**岸从桥底往上游3km为20年一遇,其余段为10

年一遇。

五、工程建设对河道的影响

工程建设后总体占用过洪面积比例为0.04%~0.39%,产生的雍水高度为0.0006米~0.0026米;施工期围堰占用过洪面积比例为0.58%~1.68%,雍水高度为0.0035米~0.0090米,均处于较低水平,对河道行洪影响较小。

六、监督管理及注意事项

(一)拟建涉河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要按规定到当地水行

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施工文件报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工程施工期间,建设单位必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施工场地的弃土、废料应及时清运,不得堆入河中或弃置河岸;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清理施工场地,并经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启用。

(二)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要妥善维护好堤防、护岸等水利工程设施,如有损毁要及时按原标准予以恢复;承担所占用岸线范围内的防汛任务,并接受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

(三)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2026年3月20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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