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采购项目的质效管理,依法实现采购目标,****现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主要输水通道及重点断面水质监测预警能力建设进行市场价格调研。具体项目及需求情况详见附件。
****公司对照附件要求进行报价并加盖公章,并于2026年4月7日17:00前将扫描件发送至邮箱****@qq.com。
注意:本阶段所收集的信息仅系作为本项目预算编制的市场参考依据,不构成任何形式的采购承诺。最终采购方式及预算金额将以正式发布的采购文件为准,且本次调研结果不作为评标依据(中标依据)。加急标书代写
联系人及电话: 王老师 135****3318
李老师 189****3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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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1日
附件
一、技术参数
(一)水质智能站
1.设备需采用低功耗模式,能适应户外相对恶劣环境,能支持太阳能供电,完成整套系统抽水及水质智能分析,设备方便移动。
2.★设备需满足蓄电池供电保持设备连续运行达十五天及以上。
3.★设备至少需包含监测柜、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单元、感知单元、采水控制单元、自控单元、防雷设备。
4.监测柜:户外防水箱;供电电压:DC12V或AC220V;最大工作电流:≤20A;额定电流:≤0.5A;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
5.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单元及感知单元:需以数据接口方式将站点数据实时传输至采购人指定平台,数据内容至少包括站点基本信息(名称、地址、经纬度)、站点实测因子数据(所测所有指标)、预警信息(异常超标数据),站点实测因子数据传输频率不低于5分钟/次,预警信息应在发生预警时即时传输;内置智能算法:至少包含边缘计算、智能预判、预测、预警、智能综合传感模型;内置电气组件:满足整站的供电需求,供电保护,含数采功能,广域通讯功能;本地人机交互界面:≥ 10寸;设备需满足户外传输功能,能满足不借助移动网络信号进行数据传输。
6.感知单元:
6.1 参数
(1)两参数站:溶解氧、石油类(若无石油类,请提供水中油,并在询价表中注明,下同);
(2)四参数:溶解氧、石油类、叶绿素、蓝绿藻;
(3)九参数:pH、温度、浊度、溶解氧、电导率、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石油类;
(4)十参数:pH、温度、浊度、溶解氧、氨氮、化学需氧量、总磷、石油类、叶绿素、蓝绿藻。
6.2监测能力:具有连续不间断监测水质指标的能力,全天候分钟级(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提供数据至采购人指定平台。
6.3.参数读数能力应满足:所测参数能够同时得出可视数据,且监测或分析有效数据频率≤3秒。
6.4参数要求:具体参数要求见下表。
表1 监测指标及参数要求
| 监测指标 |
测量范围 |
分辨率 |
精密度 |
频率 |
| pH |
0~14.00 |
≤0.01pH |
≤±0.2pH(2-12pH,10-30℃) |
可连续不间断 |
| 电导率 |
0uS/cm~20ms/cm |
≤1uS/cm或0.1ms/cm |
≤±1%FS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 溶解氧 |
0~20mg/L |
≤±0.01mg/L |
≤±0.3mg/L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 浊度 |
0~500NTU |
≤0.1NTU |
≤±3%NTU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 温度 |
0~50℃ |
≤0.01℃ |
≤±0.2℃ |
可连续不间断 |
| 化学需氧量 |
5~100mg/L |
≤0.01mg/L |
≤±1%F.S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 氨氮 |
0.5~10mg/L |
mg/L0.01ppm |
mg/L±5%F.S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 叶绿素 |
2~100μg/L |
≤0.01μg/L |
R2>0.999,±0.5℃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 蓝绿藻 |
2~100ug/L |
≤0.01μg/L |
R2>0.999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 总磷 |
0~2(可调) |
/ |
≤±5%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 石油类 |
0~10mg/L(可扩展) |
≤0.02mg/L |
≤±5%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 水中油 |
0~50mg/L(可扩展) |
≤0.01mg/L |
≤±5% |
可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
注:以上监测指标准确度不低于40%。
7.采水控制单元抽水泵:电压:DC12V;功率:≤100W;扬程:≤70米。
8.自控单元:
8.1 太阳能系统:太阳能正常工作电压:18V;额定功率≤150W;最大工作电流:30A;太阳能连接方式:支架固定;防护等级:不得低于IP65。
8.2 蓄电池:控制系统电池组:容量:不大于280AH;输出电压:DC12V;最优输出电流:20A;动力系统电池:容量:不大于40AH;输出电压:DC12V;最优输出电流:10A。
9.防雷设备:放电电流:≤300(KA);抗风强度:≥40(m/s);避雷针长度≥500mm。
10.防盗要求:安装视频监控和定位追踪器,设备带有1年财产险。
11.除上述外,其余要求pH参照《pH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6-2003)执行;电导率参照《电导率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7-2003)执行;浊度参照《浊度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HJ/T98-2003)执行;温度参照《水质水温的测定 传感器法》(HJ1396-2024)执行;氨氮参照《氨氮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101-2019)执行;叶绿素和蓝绿藻参照《光谱法水质在线监测系统技术导则》(T/CWEC 13-2019)执行;总磷参照《水质总磷自动监测仪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103-2026)执行。
(二)生物毒性在线仪
1.检测目标:水体中主要重金属离子(铜、锌、镍、铅、六价铬、砷等)及其他毒性物质(如氰化物)。
2.监测方式:7×24小时实时在线监测。
3.测量重复性:重复性误差 ≤ ±10%,准确度:≤±40%。
4.响应时间:1~5分钟,实时(时间间隔不超过5min)提供数据。
5.数据更新频率:≥1次/秒,秒级出数据。
6.进样系统:连续进水采样模式。
7.抗干扰能力:系统应能排除色度、浊度等环境因素的干扰(可按场景进行优化)。
8.预警能力:系统应具备自动预警并提供留样保存。
9.数据采集功能:设备配备数据采集/处理/传输单元、感知单元、采水控制单元,应具有数据收发、解析及多协议数据传输等功能;数据能够以接口方式传输至连接采购人指定平台。
10.设备运行维护应不超过2次/月。
(三)重点断面水质监测预警站
1.指标:总磷。
2.测量范围:0~10mg/L,可扩展。
3.检出限:≤0.02mg/L。
4.精密度:±10%。
5.准确度:对于Ⅲ类及更差水体±40%。
6.性能指标:实际水样比对与标准方法相对误差±40%。
7.全天候连续不间断,监测延迟≤10s,平台通信延迟≤30s。
8.设备安装、调试、应当在5天以内完成,不使用市电。
9.设备运行维护应不超过2次/月,设备原则上不使用试剂。
10.数据能够以接口方式传输至连接采购人指定平台。
二、服务需求
(一)基本服务
1.供应商须负责现场施工,至少包括设备安装场地平整、硬化,使场地满足安装条件,负责设备安装、调试,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及使用;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组织相关培训,并制定培训计划方案,对采购人设备管理和使用人员提供设备的操作和日常维护培训,采购人不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质量保证期:自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一年。货物验收合格后,供应商应继续向采购人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负责货物及主要部件、配件维修更换,并提供7×24小时电话技术援助服务,应当对采购人所反映的相关设备及运维问题在4小时之内做出及时响应,在响应后8小时之内通过电话远程解决故障。若超出8小时还不能解决的,须24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质保期内维修调换所引起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人为故意损坏除外),质保期后,供应商收取维修配件成本费。在售后服务中,使用的维修零配件应为原厂配件,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使用非原厂配件。如果供应商和厂家的产品技术升级,供应商应及时通知采购人,如采购人有相应要求,供应商应负责对采购人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有关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对于供应商违规操作造成采购人损失的,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4.人员要求:拟投入项目的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安装负责人1名,运维团队成员不少于2名。
(二)保险
1.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产品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按照相关规定为所有工作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等,履约期间供应商工作人员因设备运输、安装、拆卸、采样、实验等发生意外伤害的,均由供应商负责。
(三)保密
供应商应对项目实施过程及实施过程中获取的所有相关数据、信息等材料保密,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以任意形式传播或泄露相关信息。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供应商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信息非因接收方原因失去其保密性质且为公众所知悉时止。
(四)知识产权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合法权益,否则视为供应商违约,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供应商不得另做他用。
(五)权利瑕疵
供应商保证所销售的货物或其货物所涉任何一部分均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物权,亦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司法查封、扣押或其他任何可能妨碍服务正常履行的权利负担或法律障碍。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生效后,水质智能站及生物毒性在线仪均在90个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下同)内完成到货,到货后60个自然日内完**装调试,重点断面水质监测预警站在120个自然日内完成到货,到货后60自然日内完**装调试,项目通过验收后提供1年的免费运维服务。
(二)交货地点
**市范围内,采购人指定具体地点。
(三)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1.合同签订生效后,采购人启动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待财政支付平台下达资金支付指标,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当期付款金额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40%。
2.所有货物到场后,采购人启动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待财政支付平台下达资金支付指标,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当期付款金额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设备安装、调试完成且本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启动财政支付审批程序,待财政支付平台下达资金支付指标,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开具当期付款金额的真实有效、合法等额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款。
注:(1)如供应商未按采购人要求提供或迟延提供发票及相关支付凭证材料,则采购人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合同相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变更收款账户的,应当在变更后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采购人,因供应商未及时通知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在变更通知到达采购人前,采购人按原账户信息进行价款支付的,视为已完成支付义务。
4.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5.0%,交款方式:银行转账。
(1)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格且收到供应商返还履约保证金申请后10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剩余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违约金、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的故障处理费用等(若有)】。
(3)履约期限内,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的故障处理费用等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对此供应商不持异议。若履约保证金不够扣除,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4)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供应商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履约保证金中不够扣除的;项目履约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违法转包或违法分包合同内容,或放弃履行合同的。
(5)逾期退还责任: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自逾期****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利息,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四)验收、交付标准和方法
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相关设备、设备数量齐全、能正常提供数据,符合采购人要求。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五)包装方式及运输
1.供应商负责办理运输和保险,将货物运抵采购人指定地点,有关运输、保险和装卸等一切相关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充分或不适当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供应商负责。供应商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3.供应商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的要求进行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包装。
4.供应商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交付标的物。对于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按照通用的方式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标的物且有利于节约**,保护生态环境的包装方式。
5.供应商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完成交付的或采购人违反约定不予收取的,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采购人承担。
(六)违约责任与解决争议的方法
1.采购人违约责任
(1)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采购人应向供应商偿付拒付货款1%的违约金。
(2)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供应商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供应商偿付每日逾期付款利息,具体利息计算规则为:应付而未付款总额×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65*具体逾期支付天数。
(3)若因财政年终决算关账或财政资金未下达等客观原因导致采购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的,不视为采购人违约,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供应商违约责任
(1)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或安装调试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按对应货物金额的10%向供应商收取违约金,同时有权按照以下任一方式继续处理:①要求供应商限期重新完成货物交付或安装调试;若未在前述整改期限内完成交付或完**装调试,则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另行收取对应货物金额10%的违约金并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②直接解除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及利息。
(2)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交付货物或完**装调试的,每逾期1日,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相应货物金额1%的违约金。如供应商无正当理由逾期达15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采购人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供应商时生效,同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另行支付相应货物金额10%的违约金,并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货款及其利息。
(3****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合同所涉产品主张权利,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责任的,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供应商除应向采购人返还已收款项及其利息外,还应另按相应货物金额的1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4)供应商未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和本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每出现一次违约,供应商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限期整改。出现三次及以上违约或未按采购人要求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供应商时即生效,供应商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5%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加急标书代写
(5)供应商违反保密义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有权要求供应商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款项及利息,供应商及涉事人员还需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6)供应商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采购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采购人因诉讼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用、保全保险费、差旅费等费用。
(7)供应商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分包、转包,否则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供应商停止分包、转包行为,同时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
(8)合同签订后,若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以虚假材****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退还已收取费用及利息。
3.未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变更、中止、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否则违约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其中因违约方擅自变更或中止合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损害守约方合法权益的,守约方保留直接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权利;且该权利的行使与否均不影响对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追究。
4.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采购法律法规变化、****管理部门或上级部门发布新的规范性文件或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年度整体预算或项目预算被调整、采购需求必须调整等情况),导致本项目采购任务取消、采购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继续履行会违反上述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其中因履行合同的客观条件变化导致继续履行有违公平、公正原则的,双方均有权选择终止本项目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注:(1)除另有约定外,本文件所称“利息”****银行****银行****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从采购人支付之日起计算。
(2)合同履行过程中,若供应商同一违约行为同时触发多项违约责任条款的,采购人享有单方选择权,即采购人有权决定适用其中某一具体条款向供应商主张违约责任,供应商对此不得提出异议,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人所选择适用的责任条款内容全面履行相应义务。本条款所述的选择权行使不影响采购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法定权利,亦不免除供应商因该违约行为所应承担的全部法律责任。
(3)供应商存在前述违约情形且采购人存在未支付给供应商款项的,采购人有权在未付款项中直接扣除违约金及损失,若扣除后仍不足以弥补违约金及损失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要求就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5.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双方经协商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在解释或者执行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时,双方应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经协商仍不能解决的争议,双方应选择向采购人****法院提起诉讼。
(3)如合同当事人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争议解决期间,合同其他部分仍应按合同条款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