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村镇建设用地2026年度第9批次1-6地块位于**省**市官桥镇中洪林村、西洪林村,本次调查项目共计6个地块,其中地块1占地面积为1235m2,地块2占地面积为949m2,地块3占地面积为1110m2,地块4占地面积为2690m2,地块5占地面积为351m2,地块6占地面积为18686m2,地块中心坐标:东经117.28344°,北纬34.92713°。原土地类型为农用地,拟变更为居住用地,依据《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36600-2018)》,按照第一类建设用地进行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八号)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及《**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省****委员会公告(第83号))第五十条“建设用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一)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二)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监测和现场检查中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因地块拟变更为居住用地,本地块依法须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该地块及周围地块历史发展状况等情况进行调查研究,识别、判断场地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可能性,分析地块使用历史中可能存在的污染因子、污染途径、污染范围及程度,确定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等,并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及《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等有关文件指导,进行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等工作,并根据收集到的信息对该地块是否存在土壤环境风险进行综合分析,最后编制形成《**市村镇建设用地2026年度第9批次1-6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未发现本地块及邻近地块的污染现象,调查地块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根据现场快筛结果,地块内汞、镉低于检出限,其他金属均有检出,检出数据均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对照点数据无明显差异,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未发现本地块及邻近地块的污染现象,调查地块被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内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可以接受。因此本地块调查工作可以结束,不需开展第二阶段的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