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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27148XC-202603-00021 | 信息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建设书审批 | |
| **** | 生成日期:2026-03-20 | |
| ,, | 有效性:有效 | |
| 有效 | 废止时间:暂无 | |
| 关于同意****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 失效时间:暂无 | |
庐发项〔2026〕36号
关于同意****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的复函
****政府:
你单位《关于给予****服务中心项目项目立项的函》(同政〔2026〕14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服务中心项目建议书。
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同大镇。
三、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用地面积880㎡,拟**总建筑面积约450㎡****中心及相关附属设施。
四、资金来源:总投资约210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和镇级财政资金。
五、本文件有效期二年,国家及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请据此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按规定程序办理项目国土、规划、环保、能耗、消防、人防、水土保持、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监督、气候可行性论证等事项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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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