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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鹏大厦改造项目答疑澄清(三)
各投标人:
我公司现对锦鹏大厦改造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1、品牌参考报表第62项石材、路侧石:“产地:**、**”变更为:“产地:如**、**”。
招标人:****
地址:**省**市**区大杨镇**湖路350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8****366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南路299号铂金汉宫7栋商务楼13、14层
项目负责人:薛**
电话:189****4552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