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冶父山镇余**畔安置房二期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公示
**市**县冶父山镇余**畔安置房二期地块位于**省**市**县冶父山镇罗岗村外环北路与陆岗路**东南角。地块总占地面积为63071m2(约94.56亩),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31.271938°N,117.306480°E。本项目地块2018年以前为农用地;2018年左右地块内开始建设余**畔小区二期,2023年建成;本项目调查期间,地块内为已建成余**畔小区二期。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地字第[341********0196]号,2018年8月1日)相关说明,地块变更用途为安置房,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为查明本地块污染状况,减少土地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确保人体健康和安全,****2025年12月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受****委托,****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根据《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令第42号),现将调查报告主要内容向社会公示。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市**县冶父山镇余**畔安置房二期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项目;
2、项目地址:**省**市**县冶父山镇罗岗村外环北路与陆岗路****中心地理坐标:31.271938°N,117.306480°E)。
3、基本情况
(1)本项目地块2018年以前为农用地;2018年左右地块内开始建设余**畔小区二期,2023年建成;本项目调查期间,地块内为已建成余**畔小区二期。
(2)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地字第[341********0196]号,2018年8月1日)相关说明,地块变更用途为安置房,属于建设用地分类中“第一类用地”居住用地(R)。
二、调查结论
本项目地块及相邻地块历史上无生产加工型企业存在,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不存在潜在污染源。
经现场快速检测可知,本项目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中VOCs均未检出;砷、镉、铜、铅、汞、镍现场快速检测结果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总铬现场快速检测结果未超过**市地方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控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因此,本项目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三、委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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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地块调查单位
单位:****
联系人:陈中
联系电话:187****1095
五、公示时间
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13日(7个工作日)
六、公共咨询途径
关注本地块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与联系人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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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