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审批
新疆-喀什-叶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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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4-01

项目名称 **县文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洛克乡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杨小王
联系人 肖建峰 联系电话 199****0816
项目投资(万元) 800 环保投资(万元) 8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7-04-04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 旅游开发项中其他。
建设内容及规模 **1000㎡****中心1座,改造全地形沙漠赛道3公里,旅游厕所2座,配套相关附属设施设备等。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有环保措施:
悬浮颗粒物采取洒水措施后通过降尘排放至大气
废水
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无害化处理措施后通过收集排放至化粪池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设备清洗及洗车污水采取隔油池沉淀措施后通过收集排放至指定化粪池
固废 环保措施:
弃土、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取回填、造田、填埋等处理措施。生活垃圾主要是各种食品及来自厨房的塑料餐具、杯袋,以及其他生活用品和玻璃、陶瓷、纸布等废弃物,具有易腐败、发臭的特点,所以应集中处理,及时外运。配置一定数量的垃圾箱,定点堆放并及****处理场进行处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
施工人员生活区、大型施工场地以及水泥混凝土拌和场、沥青混凝土拌和场、碎石场选址时,****学校、医院、幼儿园、敬老院、居民集中区等环境敏感点,最好 200m 以上。如果达不到此要求,可以对强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在施工厂界设置临时隔声围护;****学校的上课时段、****敬老院的午间休息时段。因特殊要求需夜间施工的,报环保部门审批,并且告示附近居民,施工噪声标准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标准的规定。
承诺:**** 杨小王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杨小王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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