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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4-01
| 项目名称 | 高码头村温****基地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鹦鸽镇高码头村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3240 |
| 建设单位 | **县鹦鸽镇高码头村 | 法定代表人 | 叶建明 |
| 联系人 | 叶建明 | 联系电话 | 153****7958 |
| 项目投资(万元) | 296 | 环保投资(万元) | 5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7-05-0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 ****基地****基地)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1、平整场地2500平方米,完善水电等基础设施。2、建设阳光板温室一座,占地面积3150平方米,长70米、宽45米、高4.5米;顶部采用阳光板,结构为钢结构,配套通风、空气能加热系统、保温、移动苗床、遮阳、湿帘、补光等设施;硬化苗床过道地面89.6平方米。3、建设管护用房5间90平方米。4、埋石混凝土河堤挡墙长90米,高4米,共计:354.6立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水 生活污水 |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生活污水采取沉淀措施后通过沉淀池排放至污水管网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对噪音加强管理,夜晚期间禁止高噪音设备使用,防止扰民。 | ||
| 承诺:**县鹦鸽镇高码头村 叶建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县鹦鸽镇高码头村, 叶建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