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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326MABWQA7J5L | 建设单位法人:翁明银 |
| 翁明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新区新滨路10-28号 |
| ****年产1万只汽车机油冷却器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省**市**县**新区新滨路10-28号 |
| 经度:120.67336 纬度: 27.66406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6-20 |
| 温环平建〔2025〕12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11-0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90 |
| 1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326MABWQA7J5L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 |
| 913********5236977 | 竣工时间:2025-11-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2-24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index.php?m=Article a=show id=2671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产1万只汽车机油冷却器 | 实际建设情况:年产1万只汽车机油冷却器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车机油冷却器:剪切、成型、预喷淋、组装、钎焊、点焊、测试; 模具:打孔、切割、磨、冲 | 实际建设情况:模具生产工艺中的打孔、切割工序委外加工,其他工艺与环评一致 |
| 由于资金及场地原因。非主要生产工艺的模具生产工艺中的打孔、切割工序委外加工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冷却水蒸发后适时添加,不外排。 钎焊废气经“布袋除尘+活性氧化铝(铝矾土)”处理后高架排放;机加工粉尘、线切割液废气、焊接烟尘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建筑隔声、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加强日常维护等。 一般工业固废出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厂内暂存期间,企业在厂区内按危废贮存要求妥善保管、封存,并做好相应场所的防渗、防漏工作;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冷却水蒸发后适时添加,不外排。 由于本项目模具生产工艺中的打孔、切割工序委外加工,因此本次验收不涉及线切割液废气排放。 本项目钎焊废气采用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氧化铝(铝矾土)”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架排放;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本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企业在3#生产车间6F设有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约6平方米,一个独立、密闭的危废暂存间约6平方米;危废贮存区域粘贴有对应危险废物标识;堆场防风、防雨、防晒;堆场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已进行规范管理。边角料、废布袋、集尘、废焊接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氧化铝、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矿物油类包装桶、含油金属屑委托****收集并转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051 | 0.0077 | 0 | 0 | 0.005 | 0.005 | |
| 0 | 0.002 | 0.003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0007 | 0.001 | 0 | 0 | 0.001 | 0.00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05 | 0.006 | 0 | 0 | 0.005 | 0.005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限值 | 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管排放 | 2025年11月27日、11月28日废水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区总排口水质,pH值范围及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日均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总氮日均排放浓度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排放限值。 |
| 1 | 布袋除尘+活性氧化铝(铝矾土) | 项目钎焊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根据《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颗粒物排放限制不高于30mg/m3,无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3要求,氟化物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机加工及焊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 | 由于本项目模具生产工艺中的打孔、切割工序委外加工,因此本次验收不涉及线切割液废气排放。 本项目钎焊废气采用集气设施收集后经“布袋除尘+活性氧化铝(铝矾土)”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架排放;机加工粉尘、焊接烟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换气。 | 2025年11月27日、11月28日废气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钎焊废气处理设施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中表2排放限值、《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浙环函〔2019〕315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生物质锅炉、燃气锅炉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温环通〔2019〕57号)中的要求排放限值,氟化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氟化物排放浓度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无组织废气监测点,颗粒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3中的限值。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本项目已合理布局,生产设备远离门窗;对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设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 | 2025年11月27日、11月28日噪声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点,厂界昼间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
| 1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布袋、集尘、废焊接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线切割液、废包装桶、含矿物油类包装桶、废活性氧化铝和含油金属屑由企业分类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一般固废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 企业在3#生产车间6F设有一个一般固废暂存间约6平方米,一个独立、密闭的危废暂存间约6平方米;危废贮存区域粘贴有对应危险废物标识;堆场防风、防雨、防晒;堆场地面已硬化;危废仓库已进行规范管理。边角料、废布袋、集尘、废焊接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活性氧化铝、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矿物油类包装桶、含油金属屑委托****收集并转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 |
| /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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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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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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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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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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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