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废物拆解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 真:****8698
通讯地址:****开发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废物拆解扩建项目 | **** | ****开发区天环南路10号 | **华泽****公司 | 废物拆解扩建项目,选址于****开发区天环南路10号,建筑面积1060.3平方米。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利用现有厂房闲置区域,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扩建完成后,新增年拆解金属废物80000吨。(其中废电机10000吨、废电线、电缆10000吨、废五金(废钢铁)50000吨、废压缩机10000吨)。 | 1.运营期铜米、剥线、破碎、撕碎等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切割工序废气应经布袋除尘+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进行净化后由排气筒达标排。 2.运营期不新增废水外排。 3.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材料、杂物、废布袋、除尘****回收部门;废活性炭、废布袋(含油)、除尘灰(含油)、废机油、含油抹布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 | 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