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县**山钨矿环评信息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九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其网站、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媒体网站或者建****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地点、建设内容等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省**县**山钨矿
建设单位:****
建设性质:**
项目建设地点:**县大坑乡灵潭村。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程序及内容
主要工作内容:通过现场调查、资料收集、分析计算等预测评价本工程对周围环境影响的程度,并针对这些影响提出减缓措施,使工程建设与当地的环境保护和城镇规划相协调。在此期间广泛征询公众意见和建议并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江****经济开发区B区上市产业园3号
联系人:蔡富春
联系方式: 135****1223
四、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中国瑞林****公司
通讯地址:**省**市红角州前湖大道888号 邮编:330031
联系电话:0791-****7971 ,邮箱:****@qq.com
联系人:赵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在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广泛征询公众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对公众意见进行反馈。公众可通过以下网站链接:
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9122449069.docx下载并填写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项目信息的方式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书信等方式参与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提出您对本项目的意见及建议。
本次为建设项目的第一次公众参与,在报告书编制完成报送审批前,建设单位还将举行第二次公众参与,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
公告发布单位:****二O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