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6-01-28 |
| 发布机构 | ******局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集团****公司双马一矿储煤场仓储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公告 | ||
2025年11月25日****公布了《********集团****公司双马一矿储煤场仓储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方案中明确了项目的征地补偿标准。
鉴于2025年12月30****政府公布了新的《**回族自治区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于2025年12月23日起施行,《****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0〕8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3〕4号)废止。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集团****公司双马一矿储煤场仓储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充公告,现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标准
执行《**回族自治区关于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的通知》(宁政规发〔2025〕6号)规定,本项目涉及的土地位于**县区片综合地价二片区,具体征地补偿标准如下:
1.水浇地:按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为30600元/亩;
2.新开水浇地(三年内):按不低于综合地价的0.6倍执行,标准为18360元/亩;
3.旱耕地:按不低于综合地价的0.6倍执行,标准为18360元/亩;
4.永久基本农田:按综合地价的1.1倍执行,标准为33660元/亩;
5.乔木林地:按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7倍标准执行,标准为21420元/亩;
6.灌木林地:按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1倍标准执行,标准为6000元/亩;
7.天然牧草地:按不低于所在区片综合地价0.1倍标准执行,标准为5400元/亩;
8.集体建设用地:执行二片区综合地价,标准为30600元/亩;
9.国有农(林、牧)场参照所在区片综合地价相应地类标准执行。
二、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6年1月28日起至2026年2月10日止。
本补充公告未做调整的事项仍按照《********集团****公司双马一矿储煤场仓储项目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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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8日
(联系人:石宝 联系电话:0953-****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