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池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征求盐池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审批
宁夏-吴忠-盐池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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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发文时间 2026-01-21
发布机构 ****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征求《**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征求《**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规定,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和征地管理工作,确保**县征地区片价与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按照《******厅关于开展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和《**回族自治区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牵头编制了《**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新一轮征收农用地综合地价构成、区片划分、补偿标准、临时用地补偿、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等内容。现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1月21日至2026年2月21日,诚请社会其他单位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

联系人:石宝 联系电话:0953-****392

传 真:****392 邮 箱:****@163.com


附件:1.《**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和临时用地补偿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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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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