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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土地复垦条例》,《****办公厅关于做好〈矿产**法〉实施过渡期内**生态修复方案编制评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5〕2043号),我局组织专家对《**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生态修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的《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联系
联系人:于继龙
电话:045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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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附件:1.**县十八站乡青松建筑用砂矿**生态修复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