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宁夏宁农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供热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大武口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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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公司供热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4-01 14:35

**宁****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查、审批**宁****公司供热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宁****公司供热设备技术改造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区沟口街道宁****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06°27′45.499 北纬39°03′019 。本项目在现有厂区内东南侧建设一座300m2锅炉房,安装1台5吨生物质有机热载体炉,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4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37.5%,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污染防治等。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你单位要按照《**宁****公司供热设备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运输车辆及临时堆存物料做好苫盖工作,定期洒水降尘。遇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生物质有机热载体炉采用低氮燃烧工艺,废气经陶瓷多管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3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段。场界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排放限值要求。

运行期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经墙体隔声、基础减振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建筑垃圾**化利用,不****政府指定地点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垃圾中转站。

运营期锅炉灰渣、收尘灰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包装暂存于灰渣暂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设备厂家更换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废导热油由设备维护厂家更换后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三、有关要求

(一)生物质有机热载体炉要采用专用锅炉,配套高效除尘设施,禁止掺烧煤炭、生活垃圾等其他物料。

(二)根据《报告表》核算,本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量:颗粒物0.699t/a、SO2 1.364t/a、NOX 2.403t/a。

(三)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计划,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规定的各项要求,各类排污口应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标准、规范等要求进行规范化设置。按照《****办公室 生态环境部 应急管理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22〕17号)精神,严格落实环保设施安全生产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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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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