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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于2026年2月10日发布《新晃侗****学校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此种选择代理机构方式不符合《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终止本次招标代理机构遴选程序。
下一步,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规定,择优选择代理机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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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