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同意收回**市**区均安镇**保安路106号、94号0.317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建用字〔2026〕33号,详见附件1)精神,****政府批准,同意收回**市**区均安镇**保安路106号、94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0.3179公顷(原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下面积合计0.31794公顷,因坐标转换为**2000坐标系后面积减少0.40平方米,经权属人书面确认应收回面积为0.3179公顷)。具体为:收回**市**区[2005]顺许字第1904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范围内0.08168公顷和**市**区[2005]顺许字第1907号《建设用地批准书》范围内0.23626公顷国有建设用地。收回后的土地作为**市********经济社建设用地。现按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规定,将收回土地及补偿安置方案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收回土地位置:**市**区均安镇**保安路106号、94号(具体位置见附件2)。
二、被收回土地单位、面积、地类:**市********经济社,0.3179公顷(折合约4.77亩),建设用地。
三、**市********经济社已同意无偿收回上述0.3179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出具《关于同意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证明》。上述收回的土地不涉及社会保障费用,无需计提留用地,收回后仍作为**市********经济社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由佛****人民政府负责。
五、对**建用字〔2026〕33号批文有异议的,被收回土地相关权利人可自本通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厅****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被收回土地单位及相关权利人对本通告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于通告之日起10日内向******分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特此通告。
2.位置示意图
3.宗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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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
(联系人:吴小姐,联系电话:****6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