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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城〔2026〕250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2026-04-01 |
****集团****公司:
你司《关于上报新场八号河(古翠路-古恩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沪张江集前〔2026〕1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提高区域防洪排涝能力,原则同意新场八号河(古翠路-古恩路)河道建设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本项目位于新场镇范围内,北起古翠路,南至古恩路,河道全长约0.55公里(以实测为准),规划**宽32米,两侧陆域控制带各6米。
三、主要建设内容是:河道开挖与疏拓工程、护岸工程、防汛通道、绿化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以前期征地动迁工作等。
四、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对项目用地及地上物情况进行调查,根据规划部门意见与行业管理要求,结合项目用地情况、周边地块开发、相邻关系情况等对工程方案进行整体性研究,对河道线形、断面布置、护岸结构型式等进行多方案比选,并注重处理好与周边水域、市政道路等的关系,因地制宜布置防汛通道及绿化,合理节约投资,降低工程造价。
五、本项目总投资在工可批复中明确,所需****政府投资重大工程利用镇级河道实施填堵平衡的实施意见,纳入主体项目前期成本。
六、本批复有效期12个月。
接文后,请在有效期内,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报批。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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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