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伊尔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审批
吉林-长春-二道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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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时间:2026-04-01 14:50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4月1日

联系电话(传真):****7925

通讯地址:**市**区惠工路799号

邮 编:130000

****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建设项目

**省长****经济开发区****园区A6号楼(**路与东翔大街交汇处)

****

**省昌顺****公司

该项目****经济开发区****园区A6号楼东(**路与东翔大街交汇处)。占地面积:2535.48㎡,项目总投资28万元,环保投资8万元。年产尿液分析试纸条81万瓶、水质检测试纸10万瓶。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本项目产生的试剂配制器皿二次清洗废水(碱中和处理)、纯水制备外排浓水、保洁废水与生活污水一并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外排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在试剂配制、烘干的过程中产生的废气,经负压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3-2019)中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及附录C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剪切过程中产生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音设备,对设备采取有效降噪、消声、减振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排放限值。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措施。废试剂瓶、试剂配制器皿首次高浓度清洗水、废活性炭、废弃紫外灯管、不合格产品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废包装材料委托环卫部门进行处理;废滤芯****公司回收处理;废边角料外卖废品收购。

(六)严格落实环评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环境局****分局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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