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配套含切削油(液)合金铝屑**化利用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委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8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委反映。
联系地址:**省广清经济特别**区**(**)产业园开创大道66****中心2号楼511室,邮编:513042
联系电话:0763—****85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委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 项目名称 | ****关于配套含切削油(液)合金铝屑**化利用技改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市广清经济特别**区**(**)产业园立中锦山****公司生产车间及****车间闲置空间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为技术改造项目,依托现有项目闲置空间以及租赁立中锦山现有车间的部分区域进行技术改造,新增租赁面积60平方米,总投资5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不改变现有项目300万件/年的铝合金轮毂生产规模;本技改项目设计年处理现有项目产生的含油铝屑约19500吨/年,预计回收利用洁净切削液1551吨/年。现有项目员工为491人,本次技改项目不新增员工人数,仍为491人,****职工食堂,均在厂内用餐;现有项目年工作330天,实行三班两倒制,每班12小时,技改后工作制度保持不变。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措施 | 一、施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在现有厂房内进行技术改造,无需新增建筑物,因此本技改项目施工期主要进行设备安装调试,不需进行大量的土建施工;施工过程对环境会带来短暂的影响,其影响将随着安装的结束得以消除。 二、运营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一)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含油铝屑暂存废气、离心甩油废气和切削液净化废气通过加强抽排风系统通风换气、距离衰减及大气环境稀释后无组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厂界外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项目厂区内无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经处理后可满足**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且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新增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为65~80dB(A),通过采取车间墙体隔音、减振等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厂区各边界处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3类功能区对应限值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干扰。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浮油采用200L铁桶包装,桶口配备密封盖、经离心甩油后静置无滴漏状态下的废铝屑采用尼龙袋进行打包以及废切削液采用200L铁桶包装,桶口配备密封盖收集后均暂存在危废间,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五)土壤和地下水:本技改项目生产区域地面已采用混凝土浇筑防渗处理;收集贮存区、危废暂存间等单元进行防渗处理(渗透系数<10-7cm/s);项目可能产生泄漏的环节均采取了相应的防渗措施,本技改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可有效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委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