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 | [ 发文字号 ] | 无 |
| [ 主题分类 ]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环境局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4-01 | [ 发布日期 ] | 2026-04-01 |
****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养殖场扩建项目)
****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6年4月1日—2025年4月8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cn/bm/sthjj/。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163.com,传真:023-****8728,通讯地址:**县三合街道商业二路321号,邮编:4082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相关部门意见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养殖场扩建项目 | **市**县**街道新堤场村4社 | **** | ******公司 | 在原有规模上新增年存栏3000头,年出栏6000头育成猪;建设后全厂年存栏5000头,年出栏10000头育成猪 | (1)废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包括猪尿、猪舍冲洗废水和生活污水等。本项目养殖废水与生活污水一起排入沼气池,经厌氧发酵无害化处理后的沼液作为农肥用于沼液还田,不外排。周边种植区面积满足本项目废水消纳所需的面积,同时项目配套建设沼液贮存池、田间池以及灌溉输送管道还田设施,确保废水还田的措施可行可靠。 (2)废气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所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养殖区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恶臭气体、柴油发电机尾气、沼气燃烧废气和运输扬尘。恶臭气体:项目采取科学喂养、猪舍定期打扫,****养殖场各产物单元投放、喷洒除臭剂,粪污处理车间采用生物除臭剂等覆盖减少臭气的产生和扩散。根据预测结果,H2S和NH3的厂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针对猪舍、粪污处理车间、沼气池、沼液贮存池的恶臭影响,项目以猪舍、粪污处理车间及沼气池边界作为起点,设置200m环境防护距离,200m~500m范围划定为环境建设控制区域。沼气燃烧废气:项目沼气脱水脱硫后进行放空点燃处置。沼气属于清洁能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很小。柴油发电机废气:经自带的废气净化装置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运输扬尘:运输车辆出厂前冲洗轮胎,经过沿线敏感点时限速。 (3)声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包括:猪舍排气风机噪声、猪叫声等各种机械设备噪声、污水处理设施水泵噪声等。根据预测,项目营运期场地昼、夜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不会改变当地声环境功能,环境可接受。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及处置措施 本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来自养殖区猪粪、沼气池中的沼渣及污泥、病死猪只、废紫外灯、医疗废物、废脱硫剂、生活垃圾等。项目采用干清粪工艺,固液分离后的粪便与沼渣、污泥送至外售给******公司作为生产有机肥的原料;病死猪****村委员会委托****进行集中统一收储、转运,****处理场所进行无害化处理;场区内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废脱硫剂由厂商进行更换回收,医疗废弃物、废紫外灯包装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在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对区域环境的影响较小。 (5)地下水环境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厂区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将危废贮存点、柴油发电机房、粪污处理区、猪舍等作为重点防渗区,进行严格防渗处理;将沼液贮存池、田间池、消毒间等作为一般防渗区。项目分区做好防渗措施,满足防渗要求,不会导致地下水污染。同时项目设置地下水跟踪监测点,制定跟踪监测计划。 (6)土壤环境影响分析及防治措施 对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事故池、沼液池等),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和安装有关防腐蚀、防泄漏设施,通过加强厂区防渗措施,加强厂区事故排放管控,避免沼液事故排放,加强对粪污处理区土壤的跟踪监测,土壤环境影响可接受。 (7)环境风险分析 本项目营运期涉及的环境风险物质主要为沼气(主要成分甲烷)、柴油以及过氧乙酸、次氯酸钠、机油等,由于贮存量较小,潜在危险性较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的运输、储存应符合危险货物的储存、运输的相关规定;废水处理系统采取相应风险事故防范措施。本项目涉及的环境风险影响是可以降到最低水平的,并能减少或者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不会对周边环境及人群造成大的环境危害,其风险水平可接受。 | 县发展改革委备案 | 已按要求开展公众参与,项目公示期间未收到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反映与本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