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环C1地块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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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正公告 |
招标答疑具体内容如下:
1、问:根据招标文件附件《合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中“4.违 约责任”中提到“因咨询人失误导致工程预、结算计算误差超过±3%的,委托人有权要求咨询人按本合同造价咨询服务费暂定价的3%支付违约金。”,同时附件2《项目造价咨询服务技术要求》中又提到“4、成果检查要求:(1)对于乙方书面提交的任一重量度成果文件、结算造价书及工程量清单文件(不含暂列金) ,甲方有权对咨询方提交的工作成果进行评审或交给第三方进行评审 。
①对于任一成果质量误差率<0.5%,不处罚,并在年度咨询考核评价中总分加3分/单。
②对于任一成果质量0.5%≤误差率<1%,不处罚,并在年度咨询考核评价中总分加1分/单。
③对于报审金额<5000万,且成果质量1%≤误差率<2%,不奖不罚。
④对于报审金额≥5000万,且成果质量1%≤误差率<2%,需承担核减率超出1%部分对应的复审咨询核减费用。
⑤对于任一成果质量误差率≥2%,需承担核减率超出1%部分对应的复审咨询核减费用,并处以核减金额2%的罚款。在年度咨询考核评价中总分扣2分/单。委托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情节恶劣的扣罚本项工程全部咨询费用 ,并在以后的工程中不再考察**,咨询方须赔偿委托方的直接 、间接经济损失。
⑥误差率=(核减金额绝对值+核增金额绝对值 )/总金额,核减/核增金额绝对值为最终审核金额与书面提交成果金额差值的绝对值,最终误差率以我司确认为准。
(2)由于咨询人低级失误,引起重量度/结算计算中引起同类型(如功能、规格、材质等关键属性相同或相似)的清单项金额差异超过20万元,处以相应核减金额5%的罚款,在年度咨询考核评价中总分扣0.5分/单。
(3)上述处罚累计金额原则上不超全过程咨询合同金额的10%。”
疑问:上述条款是否冲突《合同》约定‘计算误差超过±3%’需支付服务费3%的违约金;而附件2则针对‘成果文件’设置了0.5%、1%、2%等多档误差率,并对应不同的加/扣分、承担复审费用、罚款等措施。在项目履行过程中以何者作为主要执行依据
疑问2:附件2规定的处罚(如按核减金额罚款、承担超出部分复审费、并处以核减金额的相应罚款及赔偿损失)是否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等法规中关于咨询质量责任的原则相冲突是否合规,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法律风险
答:(1) 两条款不冲突,二者为递进适用、相互补充关系。合同履约按附件2考核,误差超±3%则同时触发合同违约责任,不重复加重追责。(2) 附件2条款符合《民法典》合同自由原则,奖励机制和累计处罚不超合同金额10%上限。
2、根据项目招标文件15.1条“造价取费标准”及合同相关内容“造价咨询服务费的结算价=工程结算价×折算费率0.4%×中标费率+合同约定可调整费用,”。
请问:工程结算价是否包括建设工程二类费用及甲供材料。
答:1、不含建设工程二类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2、包含纳入工程结算计价、进入竣工结算总价的甲供材料对应金额。
3、依据****建设局《****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核实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证明材料指引的通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退休和依法提前退休的返聘人员,核实该返聘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返聘劳动合同,返聘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不晚于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或者核实该返聘人员在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一个月在该单位的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同时核实退休证明材料。
请问:我司拟派的****公司法定代表人,无返聘合同,****公司营业执照证明其法人身份,代替返聘合同。
答:须提供返聘合同或者提供按要求缴纳的社保证明及退休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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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