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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省人社厅《关于优化人力**服务许可及备案管理服务的通知》(陕人社发〔2024〕28号)、市人社局《**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操作流程》(安人社发〔2013〕31号)等有关规定,恒口示范区党建办、****中心****示范区****关于劳务派遣和人力**许可法人变更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核,****公司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公司劳务派遣和人力**许可证法人由“潘祁”变更为“叶永明”,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时间:2026年4月1日—2026年4月8日),公示期间,若有异议,请来电或来函予以反映。
受理电话:0915-****036;0915-****399
受理地址:恒口示范区党建办(创业大厦10楼)
恒******中心(无水港11楼)
****示范区(****办公室
****示范区(******中心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