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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数据局关于印发〈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的通知》(发改数据规〔2025〕27号)、《**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冀数政规〔2024〕2号)及《****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定政办字〔2026〕4号)等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3月31日完成了**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项目评标工作。经现场专家评审,确定 **慧城****公司 作为**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312-****013。联系地址:**省**市自来佛南街宋街29号****3009****政府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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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