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头街道****社区5#地块34#****超市屋顶光伏安装运营权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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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6年4月9日9时40分****交易中心****中心****工作站使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公开现状拍卖**市**区**头街道****社区5#地块34#****超市屋顶光伏安装运营权,共计1个标的,详情如下:
一、拍卖标的基本情况:
| 标的 序号 |
标的名称 |
面积 |
起拍价 |
保证金 |
租赁 期限 |
备注 |
| 1 |
****社区5#地块34#****超市屋顶光伏安装运营权 |
约1350 |
20000 |
50000 |
20年 |
此价格为不含税价格 |
展示时间及地点: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前一日在标的所在地公开展示,由竞买人自行踏勘,费用自理。
二、竞买手续办理
1、竞买人为注册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参加本次拍卖活动前5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有意竞买者请提前在中拍平台https://paimai.****.cn/系统实名注册,并于2026年4月8日17时00****公司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报名时需持报名材料(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需提****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参加报名时提供)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授权人参加报名时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等)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方可参加竞买。
3、竞买人报名成功后请于2026年4月9日17时00分前将规定数额的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账户名称:****,账号:810********1086537,开户行:****公司**支行,以到账时间为准,打款人须与报名人名称一致,需备注标的名称)。竞买未成功者的保证金于成交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
4、竞买人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后,请于2026年4月9日09时40分****交易中心****中心****工作站参加拍卖会。
三、特别提醒
1.本次拍卖租金支付方式:****电站完成并网之日起计算租金,每半年一付,付款月为每年1月、7月,详情见合同约定。
2.交付屋顶前委托人应与买受人共同对租赁的屋顶防水等问题进行检查,非买受人原因导致的项目屋顶破损或漏水等情况,由委托人自行负责修补工作。自电站安装之日起1年内,****电站施工原因导致委托人屋顶破损或漏水的,由买受人负责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超过1年的,由第三方鉴定机构对房屋漏水原因进行认定,因买受人施工原因导致房屋漏水的,买受人承担维修义务,若否,委托人自行承担相关费用。第三方认定过程中涉及费用支出的,买受人垫付,若最终认**果为买受人施工原因导致漏水,则第三方认定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若否,委托人承担。
3.光伏电站建成并网一年后,****电站,应与乙方协商,另行签订购买合同(此种情形下****电站所****电站所有权),本合同自购买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动终止。
4.光伏电站安装所依****基地被政府征收、征用、拆迁,甲方应立即告知乙方、提供政府的相****政府补偿的意见,****电站残值****政府补偿。
5.买****电站项目备案审批,如因备案手续未获批准导致项目无法继续进行或无法保证委托人收益的,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终止,,买受人应当将委托人屋顶恢复原样,否则委托人有权扣除
6.租赁权期满后如重新进行招租,同等价格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
四、其他要求
1.买受人应在成交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足额缴纳拍卖标的价款,如因买受人原因未能签订拍卖合同,则其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的规定执行。
2.本次拍卖前竞买人必须按照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成交后买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买受人按要求租赁期满后,委托人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3.本次拍卖标的物质量、数量等以展示期间的实物现状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踏勘,本公告信息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介绍、资料等仅供竞买人参考,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的质量、品质、瑕疵等不做任何保证。
4、买受人需在成交后缴纳拍卖佣金,收费标准详见竞买合同,并按照拍卖成交额的0.15%另行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5.其他租赁事宜详见请在报名前自行向委托方咨询。
五、重要提示
本公告项下‘特别提醒’等条款,系委托人提出并提供的未来《租赁合同》之核心内容,其法律效力及解释权归属于委托人与最终买受人。拍卖人已尽合理审慎义务进行形式披露,但不对其公平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承担任何担保或保证责任。竞买人应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并完全理解相关条款,独立判断商业及法律风险。
咨询电话:
委 托 人:135 6235 3567(苏书记)
拍卖公司:136 0633 7391(方经理)
报名地址:**市**区万斛**段**人家东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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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