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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4733513 | 建设单位法人:常小宝 |
| 暂无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区 |
| ****开发区福源道北侧 |
| 年产3000吨速冻食品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1-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432-C1432-速冻食品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区 **开发区开源道20号 |
| 经度:117.036034 纬度: 39.413278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9-19 |
| 津武审环表〔2025〕1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1********4733513001R |
| 2025-11-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1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473351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1********4733513 | 验收监测单位:蓝茵检测****公司 |
| ****0225MA06KHX40D | 竣工时间:2025-12-05 |
| 2025-12-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1-20 |
| 2026-02-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3-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nd.jsp?id=1726 |
| 扩建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均未发生变化。 | 实际建设情况:扩建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均未发生变化。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年产3000吨速冻食品,其中速冻肉卷制品200吨,速冻肉丸制品2800吨,设置速冻肉卷制品生产线和速冻肉丸制品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生产能力、处置及储存设施等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产品种类为速冻食品(速冻肉卷制品、速冻肉丸制品),速冻肉卷制品生产工艺为原料验收、原料预处理、滚揉、成型、速冻、切片、包装、检测、入库等,主要原辅材料为去骨牛肉大块、肥牛砖等;速冻肉丸制品生产工艺为原料验收、原料预处理、切肉、斩拌、混合搅拌、成型、蒸煮、冷却、速冻、消毒包装、检测、入库等,主要原辅材料为肉类、食盐、味精、白砂糖、木薯变性淀粉、培根香精、玉米香精、素肉粉、黑胡椒等。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产品种类及生产工艺、主要原辅材料均与 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本项目新增锅炉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器治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 ②本项目新****处理站处理后产生的废气,经密闭收集,依托现有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15m高排气筒P3排放。 ③无组织废气经屋顶百叶窗收集后,通过排风系统排放到车间外,排风系统安装前置干燥过滤装置,干燥过滤装置内包含活性炭吸附滤芯。 ④本项目新增生产废水(原料清洗废水、锅炉废水、软水制备系统废水、蒸制废水、水煮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解冻废****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开发区****处理厂。本项目新增生产****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厂****开发区****处理厂。本项目新增锅炉废气,依托现有低氮燃烧器治理后由一根15m高排气筒P5排放(P5为主要排放口)。本项目生产设备、环保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减振、降噪等措施。 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为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液体物料主要为润滑油存储于桶内,废润滑油存处于桶内置于防渗托盘上。为防止液态物料泄露,严格执行防渗措施和原辅材料存储日常巡视,生产车间内上料区、存储区全部涂刷环氧地坪漆进行防腐防渗,项目产生的少量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置,危废暂存间地面已做防渗处理。本项目 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物、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废污泥、废残渣、废滤芯、废树脂、废碳带)暂存一般固废间,废包装****回收部门,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定期交由厨余垃圾回收单位处理,废污泥、废残渣、废滤芯、废树脂、废碳带定期交由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理;产生的危险废物包括废UV灯管、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分类收集、暂存理危废暂存间, 委托具有危险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本项目未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本项目废气排放情况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与环评一致。本项目固体废物处置方式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根据环保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环保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号)等的规定和要求,建设单位已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编制(或委托相关技术单位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企业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 实际建设情况:风险防范措施与环评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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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15 | 0.934 | 42.8685 | 1.44 | 0 | 15.644 | -0.506 | |
| 0.527 | 0.0305 | 2.0915 | 0.0469 | 0 | 0.511 | -0.01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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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0.16 | 7.1272 | 0.44 | 0 | 0.92 | -0.28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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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调节池+气浮+酸化水解+强化二段好氧+沉淀”污水处理站 | pH值、SS、CODcr、BOD5、动植物油类优先执行《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pH值、SS、CODcr、BOD5、动植物油类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7-92)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氨氮、总磷、总氮、粪大肠菌群数、LAS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 |
| 1 | 低氮燃烧器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中表4限值标准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排气筒P5排放的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排放标准》(DB12/151-2020)表4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 2 | 喷淋塔+UV光氧+活性炭吸附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 1 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排气筒P3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速率均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表 1 中相关排放限值要求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基础减振及厂房隔声、距离衰减降低噪声 | 东侧、西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南侧、北侧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要求 | 与环评一致 | 验收监测期间,本项目东、西侧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为54~6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南、北侧厂界噪声昼间噪声值为54~61dB(A),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UV灯管、废润滑油、润滑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妥善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包装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定期交由厨余垃圾回收单位处理,废污泥、废残渣、废滤芯、废树脂、废碳带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清运。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UV灯管、废润滑油、润滑油桶、沾染废物、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要求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定期交由******公司清运、处理; 危险废物暂存库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中要求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废包装物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处理,废边角料、不合格品定期交由厨余垃圾回收单位处理,废污泥、废残渣、废滤芯、废树脂、废碳带交由一般固废处理单位清运。 |
| 1 |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 | 本项目已建立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加强运营管理。 |
| 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的有关规定。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废气排气筒、废水总排口、一般固废暂存区及危废暂存间均已按照市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 号)和《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 号)中相关要求,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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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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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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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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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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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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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