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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提出的《关****水厂延续取水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水厂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地点位于**市****水库大坝右岸放水渠道50米,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批准年取地表水1825万立方米,取水有效期从2026年3月24日至2031年3月23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水利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取水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账,定期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水利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
期届满45日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水厂延续取水核定意见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水厂延续取水核定意见
2026年3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赴********水厂延续取水进行现场核定。参加****水利局、****水利局、****代表共6人。核定人员现场检查了取水设施、节水设施、污水处理措施的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及取退水情况,****水厂对取水、退水、节水、计量运行和水**保护等情况汇报。经核定取水设施、计量运行良好,取水三年内无大变化且足额缴纳水**费。核定符合延续取水相关规定。核定意见如下:
一、****水厂****水库大坝右岸放水渠道50米(东经108°03′20″,北纬21°35′13″)取水计量运行状况良好,****水厂要求,足额缴纳水**费。取水有效期内2021年取水482.35万m3,2022年取水500.12万m3,2023年取水741.38万m3,2024年取水753.42万m3,2025年取水825.14万m3,取水许可有效期内未超许可和计划用水。
二、取水工程节水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行梯级水价管理体系。
三、取水工程退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退水要求。
四、取水许可管理意见:********水厂应当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监督管理,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和废水处理措施,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定期核定和维护,按时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取水计划,按规定足额缴纳水**,并在取水许可证到期前45日内,依法向****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水厂延续取水核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