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大数据和行政审批局关于东兴市城东水厂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防审批农林水〔2026〕25号)

审批
广西-防城港-东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4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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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厂取水许可证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026-03-20 17:25

****:

你单位提出的《关****水厂延续取水的函》及相关材料收悉。经核,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一、同意你单位********水厂取水许可证延续,取水地点位于**市****水库大坝右岸放水渠道50米,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批准年取地表水1825万立方米,取水有效期从2026年3月24日至2031年3月23日止。

二、请你单位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壮族自治区实施〈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水量调度管理,特殊情况下,****水利局及当地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三、你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取水设施维护,完善取水计量台账,定期报送取水量数据,依法缴纳水**税,并于每年12月31****水利局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

四、项目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

期届满45日前向我单位提出申请。

五、根据有关规定,取水许可证采用电子证照,不再发放纸质取水许可证,用水单位可自行打印,电子证照与纸质取水许可证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水厂延续取水核定意见


2026年3月20日



附件


****水厂延续取水核定意见

2026年3月20日,****组织相关人员赴********水厂延续取水进行现场核定。参加****水利局、****水利局、****代表共6人。核定人员现场检查了取水设施、节水设施、污水处理措施的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的计量认证及取退水情况,****水厂对取水、退水、节水、计量运行和水**保护等情况汇报。经核定取水设施、计量运行良好,取水三年内无大变化且足额缴纳水**费。核定符合延续取水相关规定。核定意见如下:

一、****水厂****水库大坝右岸放水渠道50米(东经108°03′20″,北纬21°35′13″)取水计量运行状况良好,****水厂要求,足额缴纳水**费。取水有效期内2021年取水482.35万m3,2022年取水500.12万m3,2023年取水741.38万m3,2024年取水753.42万m3,2025年取水825.14万m3,取水许可有效期内未超许可和计划用水。

二、取水工程节水措施落实到位,严格实行梯级水价管理体系。

三、取水工程退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符合退水要求。

四、取水许可管理意见:********水厂应当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取水监督管理,完善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各项节水措施和废水处理措施,按照计量法律法规规定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定期核定和维护,按时报送年度取水总结取水计划,按规定足额缴纳水**,并在取水许可证到期前45日内,依法向****提出取水许可延续申请。

********水厂延续取水核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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