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高考综合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4月2日—2026年4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高考综合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镇**街61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兴****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在现有教育实验楼(即科技实验楼)实施“****高考综合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代码:2405-510725-04-01-579886),改造教育实验楼(即科技实验楼)1—3F、5F,****实验室10间、化学实验室9间、生物实验室10间、****实验室4间、****实验室5间、地理实验室4间、美术室2间、书法室2间,****实验室及教室46间,并采购物理实验仪器、化学实验仪器等其他配套基础设备设施,以适应高考综合改革新要求。本****实验室取消并重新设计布局、现有实验室的老旧设备设施全部拆除更换。
项目总投资4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利****实验室改造,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标准要求;施****学校预处理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设备安装产生的废弃包装材料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实验室废水(实验器具的第四、五次清洗废水、纯水制备浓水)经**的酸碱中和池处理后,进入学校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经梓****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梓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化学实验室产生的废气经万向集气罩收集后采用“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23米高排气筒(DA002)排放,危废暂存间废气经微负压抽风收集后引至“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2)排放。上述排放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中的涉及有机溶剂生产和使用的其他行业的标准,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硫酸雾、氯化氢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教学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本项目不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学校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风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减振、隔音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反渗透膜、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活性炭滤芯由供应商更换时回收处置;实验室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弃的实验母液、前三次清洗废水、废弃实验用具、废弃的化学和生物实验样品等)、喷淋废水、废活性炭等危废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定期交由有处理资质单位处理;办公垃圾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危废暂存间、危化品室、化学准备室、化学药品室、化学实验室、中和池等重点防渗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并加强检查和维护,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按安全相关规范设计建设并落实安全生产,****实验室药品等)运输、储存以及使用的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及淘汰类,为允许类。本项目取****改革局《关于****高考综合改革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梓发改〔2024〕160号),同意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根据《**县**产城融合发展片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片区国土空间用地现状图》及建设单位土地证(梓国用2011第1186号),所在用地为科教用地。项目符合**县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889****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市涪****中路(园艺山集中办公区8号楼A区)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