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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分 类:其他 |
| 基础处下载 | 发文日期:2025年10月15日 |
| 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变更智慧航道工程项目法人的函 | 文 号:鄂发改审批服务〔2025〕295号 |
| 有效 | 发布日期:2025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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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恳请变更智慧航道工程项目法人的请示》(****文〔2025〕89号)文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法人变更事项函复如下:
一、为推动全省港航业高质量发展,促进**省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加快推进智慧航道工程建设,便于工程后续管理,按照2025年8月6日省政府关于智慧航道法人变更征求意见建议,同意智慧航道工程从汉江**至**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项目中剥离,项目法人由“******公司”变更为“****发展中心”,负责该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同时,****运输厅做好项目后续建设与运营资金的统筹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做好行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二、其他事项仍按照《省发改委关于汉江**至**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鄂发改审批服务〔2023〕16号)和《省发改委关于同意变更汉江**至**段2000吨级航道整治工程项目法人的函》鄂发改审批服务〔2024〕4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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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5日